关于启用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启用象山二路与竹园路交叉路口电子监控设备,对违法禁令、违法掉头等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和处罚,拟定于年4月7日起启用。
特此公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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