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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年这类余杭人的户口或将取消这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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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了解到一个关于户口的重大消息!

而且这个消息

跟有农村户口的杭州人息息相关!

那就是

农业户口将取消?!

农业户口将取消?!

农业户口将取消?!

具体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这30个省份将取消农村户口

据目前不完全统计,这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

将取消农村户口的省份分别是

上海、江西、广西、黑龙江、福建、江苏、海南、云南、甘肃、贵州、安徽、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宁夏、浙江、青海、河南、辽宁、吉林、内蒙古、天津、湖北、北京、河北、重庆、湖南、广东

简单来说呢,就是

一直以来我国实施的是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也就是所谓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然而这种户籍制度的划分,也造成了我国城乡间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

为了打破城乡一体化壁垒,实现共同发展,近年来,不少地区都在试点探索户籍制度改革,也就是取消所谓的农业户口。

在土地确权彻底完成后,农村户口的取消将正式开始依法逐步实施下去。

根据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可以知道我国宅基地确权是在年开始的,到年结束。

改革将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首先晨报君应该明确的

这是一个好政策!!

该享受的土地、宅基地、房屋

及养老等各种惠农利农政策

能享受的还会继续享受!

除此外,农业转移向城镇的人口,

在子女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

基本公共服务上

都能享受与城镇人口同等待遇,

户籍改革红利不断释放。

到今年土地确权就要结束了,

未来农村土地管理将变得严格,

这从目前宅基地审批变难、违建逐渐被拆除等就可以看出。

而取消农业户口,也将更进一步。

现在

年已经过去一个季度了

也就是说

农村户口的取消已经离大家越来越近了

所以

还没有确权的农民朋友

一定要抓紧时间了

这四件事一定要提早办!

这四件事要提早办!

对于户籍改革,有4件事

咱们的农民朋友们要尽早办好

以防范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01

做好土地确权、拿到确权证

农村户口被取消后

土地确权就成为了唯一可以证明

土地属于咱们农民的依据

所以土地确权

一定要在农村户口取消之前完成

那么如何证明土地是你的

只能通过确权证书

确权证不但是有效凭证

而且在今后征地补偿、土地入股、

获得集体收益等,都是必不可少的

02

宅基地申请需趁早

如果咱们农民朋友没有宅基地

或者是宅基地不够用

就要抓紧时间申请了!

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03

拿到不动产权证

很多人以为房产证有自己的名字

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

如果要想真正获得房屋所有权

必须要在不动产权证上登记自己的名字

随着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

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将会是农民享受房屋

所带来的一系列权益的凭证

在以后的拆迁补偿、抵押贷款、房屋纠纷等方面,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将会是有效的法律证明证件。农民朋友要适时了解当地不动产权登记的进程,早日拿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04

户口迁回农村

现在农村户口越来越吃香

其中就有

土地分配、集体分红、拆迁补偿等

农村户口取消之后

这些原本属于农民的利益也不会消失

户口取消之后,户口不能转移

就不能享受到这些福利了

再者没有农业户口

就无法进行土地确权

以及房屋不动产权登记

总的来说

农村发展迎来新的机遇

土地改革让土地具备价值

农业转型让农民有了新的发展方向!

所以,农民今后想获得更多的权益

以上这四件事要尽早办了!

这关系到土地和房屋的归属

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年9月30日,我省全面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都已停止颁发,现在颁发的是不动产权证。年底,全省符合条件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已达94%,但全省农村住房登记发证率还不高。出台《通知》,就是要推进农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明晰农村产权关系,有利于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有利于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该负责人说:“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是农民群众的重要资产。农村多项改革工作,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都需要有明晰的产权关系作为基础。比如,一些地方正在推进的农村住房抵押、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都需要有相应的权利证书。”

另一个背景是,随着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行动的纵深推进,“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的积极开展,在违建拆除后,对于合法建造的住房农民也有确权的要求。农房确权,也是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中的重要内容。

“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统一登记有利于国家更好地管理自然资源,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群众权利。”该负责人强调,《通知》有严格的程序和政策界线,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把握各项工作要求。

先确地权再确房权

在农村住房的确权政策上,《通知》具有首创精神。为起草这个《通知》,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历时9个月,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征求各方意见,几易其稿,最终确定采用以问题为导向、以土地为基础的思路,遵循“先确地权、再确房权”的工作方法,提出农房确权的分类处理意见和登记要求。

一是严格把握政策界线。“该拆除的拆除、可补办的补办。”该负责人解释说,按照“三改一拆”政策应当拆除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符合规定允许补办的应当先处理(处罚)、后补办;对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认定,可以暂时保留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住房,违法超占超建面积不予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只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该负责人强调,经依法补办批准的文书是权属来源依据。

二是要严格统一权利主体,要求农村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应当相符。“房和地的权利人必须相符,可以一人或多人,但是必须相符。如果房、地权利人不相符,就需要重新确定权利主体,两者相符后才可以登记。”针对城镇居民到农村私下“购买”宅基地和住房的情况,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城镇居民到农村私下“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不能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

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通知》的第一部分,明确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政策。这些政策主要依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宅基地管理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该负责人表示,一是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继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73号)文件执行。二是在做好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基础上,分四个时段明确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

——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现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根据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

——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至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46号)文件出台前,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在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照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以及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

——年3月27日后,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根据《通知》,我省将加大工作力度,集中精力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力争到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其实,统一户籍性质仅仅是标志,

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

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

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和均等化,

才是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荆楚网等

编辑:De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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